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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中国和全球区块链市场的监管政策和发展潜力

今晚,3点钟无眠群,又入驻一位教授级别的大佬——曾鸣 


 

说来很有意思,他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参谋长,来看看曾教授有哪些丰富履历的。

 

90年代的时候,曾教授就已经读完博士获得美国伊利诺斯大学(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- Champaign)国际商务及战略学博士学位。曾任阿里巴巴集团执行副总裁、参谋长。

现职为阿里巴巴集团学术委员会主席、湖畔大学教育长,曾博士自2003年起一直担任阿里巴巴集团战略顾问。2006年8月加入阿里巴巴集团任集团参谋部资深副总裁。十一月就任中国雅虎代总裁,在此之前任教于长江商学院和INSEAD。

 

 

夜晚群讨论的总是异常激烈,那么今天,司令继续带领大家打开数字货币的大门,看看今天这些大咖都有哪些精华可供参考!

 

 

昨天,我们探讨了今年的投资方向,那么今天大佬在群中也再次聊到了一个话题——哪类商业模式适合区块链的改造?或者说现在我们可以投资一些什么?

 

首先先参考背景:

这个我们可以分成一个spectrum来看,一端的是blockchain native(原生区块链),另外一端的是blockchain enable(区块链赋能)。原生区块链有四个方向:scalability, programmability, eco friendly, and anonymity。

 

区块链赋能需要寻找符合三种属性:

1) 需要产生一定范围的共识

2)需要花费高成本进行信息真实性验证 

3)有大范围 data network effect的

 

Dovery wan,先解释出,原生区块链的四个方向:

 

1. scalability: 扩容已经说烂了,我就不展开了,各种解决方案都有,Lighting/Payment Channel/Sharding/DAG etc.. 代表有Ziliqa,ELF等等。Lightining Network和Plasma发明人Joseph Poon最近有个新项目,大家可以关注一下,大杀器

 

 2. programmability:这个很有意思,基本定义就是如何让智能合约开发者代码写的更爽。有很多东西譬如语言友好,譬如formal verification,譬如各种中间件如果我在以太上写了一个合约能不能直接在NEO上跑。最近斯坦福一个做compiler的大牛教授Christos Kozyrakis有个新项目,大家可以关注下,实现了跨链的逻辑转换(现在跨链都是token的价值转换,没有逻辑转化)

 

3. eco friendly:就是看除了浪费电,我们还能浪费什么不那么浪费的来达到共识。分布式共识不浪费点东西是不可能的,所以肯定要浪费点啥。POS浪费其实是资金的机会成本,但是现在POS design,特别是Casper,问题不要太多。一个很直接的问题就是当变成full POS了之后,validator的投票会非常分散,无法有效达到finality。所以各种新的**靠谱的**共识机制(不是随便在Proof of 后面加一个新词就能成为新的共识机制的。。。)譬如Cosmos的TenderMint,譬如BitTorrent协议的发明人Bram Cohen最近的新的项目Chia Network,做PoST,都值得关注

 

4.anonymity:匿名性,各种Zero Knowledge Proof ZKsnark, ZKstark.. differential Privacy,同台加密,分布式密钥管理等等。。这个也不赘述了。ZCash的两个发明人最近有个新项目,大家可以关注一下,做的是抗量子的ZKStark,大杀器。

 

关于区块链赋能或者改造的三种属性 

 

1.需要产生一定范围的共识 – 譬如预测市场,譬如任何基于投票的监管/决定,以及任何peer review based的东西的。这里插播一个今天刚和coinbase朋友聊的话题,现在所有投票上币的 机制都是正向投票,票数多的可以上。但是这里会产生一个adverse selection的问题,长期来说的话这个可能会导致类似投票平台上全是渣渣项目,这个是个博弈设计的问题。所以我们讨论了另外个反向投票机制:不是得票高者上,而且是得票高者不上。因为去投自己进前10需要的成本,会远比把其他人投下去的成本要低。这样还可以起到检举scammer的作用

 

 2.需要花费高成本进行信息真实性验证 – 这个有很多使用场景了,譬如ID,譬如结婚证. 渣男要换个马甲重婚基本没戏了(Seriously,美国这边已经有开始给政府各种证做record keeping的项目了,落地的很好,从工商注册到房子证结婚证)譬如各种金融产品,保险产品,只要涉及到多方信息真实性验证的,都能改造或者赋能

 

3.有大范围 data network effect的。网络效应和数据网络效应不太一样。传统意义上的网络效应是 – 某个网络A有100个节点,每一个新的节点加入都会对这个网络带来边际效用,而且是指数增长。数据网络效应指的是越多用户用,贡献更多数据,基于数据本身的质量和数量,区块链最终解决的是数据民主自治的问题,所以类似的model可以被改造。而且区块链上的合理的经济模型设计可以更好的让数据交互和交换。

 

在Dovery Wan,合理的解释下,这波干货怎样也得刻在脑子里!

 


 

激烈的模式由此彻底炸开,随后参与讨论的主题变成,投TOKEN还是投资股权?

 

那么司令总结了一些精选。

 

马昊伯先说了自己对于公司股权跟TOKEN的认识。

 

“我觉得投股权,是跟团队绑定。投token是看好一个产品未来的发展,其实群里面有很多我们股权的投资人,公司其实是持有token的。”

 

蔡文胜:如果之前就有投资了股权,应该同时投资token,如果是全新结构之前没有股权,是可以直接投资token,完全基金会模式运作。有些项目需要实体公司运营,可以在基金会名下设立实体,如实验室来运作。

 

马昊伯:一家公司可能不只做一条链,比如腾讯家大业大,做好几个产品有好几个token,但是可能这家公司只能持有一部分token。 我现在的策略是公司持有token,可以让好扑这家公司股权也有价值体现,股东们退出还是可以传统方式退出,卖点老股啥的,当然不知道能不能上市。

 

融合:有个问题如果是平台token呢?股东和token是什么关系。按交易所来说,股东分红权割让给了token持有人。

 

马昊伯:ht bnb应该是初始阶段公司持有所有的token,然后卖出之后算公司收益吧,股权的话可以分红?当然也可以按照重大资产分配分token。

 

融合:理论上股东让出了分红权,受到了损失

 

李安嶙:股权和区块链Token的差别;

 

一,股权是中心化组织的经济行为的产物,股份大小是差异,有话语权、控制器、利益分配等表现;token,目前还是区块链经济体的产物,相对去中心化。另外,token拥有的数量大小,并不意外着话语权的大小,以及对项目的控制权。

 

 二、股权的主体是公司,有限公司,盈利机构;区块链的token,主体是基金会,非盈利的机构。

 

蔡文胜:认真来说,不同公司会不同架构,没办法统一模式,关键还是大部分投资者达成共识。

 

李安嶙:做个假设,要发生关联:公司股份总数与token数量,对锚。1币=1股,在二级市场流通,模拟股市。那么问题来了,这区块链项目的形态到底是什么?公司是中心化,项目是分布式,持股是公司股东,和社区。这样的话,token的意义是?

 

YI:token应该是一个组织或公司销售的数字商品。不应与股份关联。

 

马昊伯: token是这个去中心化产品的,股份是公司的。

 

李安嶙:所以,未来某个阶段,不流行开公司了。都是虚拟经济体对实体经济体进行赋能。完成阶段性目标后,实体经济体复兴,虚拟经济体下沉。事物螺旋上升。

 


 

蔡文胜:今天整天都技术和架构讨论多一点。可以深入讨论,日本韩国,东南亚包括欧洲这些国家对区块链的发展潜力和政策影响。比如,日本之前错失了互联网,现在对区块链很宽松,有可能在区块链重新崛起吗?

 

融合:大家先统计下目前各国给出区块链政策指导意见的国家名单。

 

常拜:日本一直有一个传统,就是学习先进,然后加以改造再扩散到全球,据说日本为了中日战争准备了600年,所以日本在区块链上的野心是一个话题。

 

李泉:日本金融厅认定的token分五种,不是所有的token都可以list在日本交易所的。

 


 

李安嶙:问律师几个问题吧。第一个:目前,中国不让做ICO,与发币行为,目前,很多国内区块链创业者,采用国际基金会的形式+海外ICO,或者机构间私募的形式,筹集资金,那么,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?这些创业者是否未来面临司法风险? 第二个:正确的形式应该是怎么样呢?

 

Maggie:理论上讲中国成立的组织和个人在去年9月七部门公告出来后就都不能发代币融资了。现在主要还是通过在海外设立发行主体的方式规避管辖权。有没有司法管辖权取决于很多因素,包括发币主体,融资渠道,投资人国籍等。所以实际操作上还是通过技术手段避开。监管大框架各国都有,但现在token属性存在争议,另外发币也良莠不齐所以监管收紧是必然的。各国在缺乏判例和具体适用成文法的情况下也很难说没有风险,因为还有行政命令和其他监管手段。监管不会缺席只会迟到。个人觉得美国和香港的焦点目前在币的性质上,如果是证券就要接受强监管。是不是证券就有一些判例和标准或者说test,这个相信有牛人已经提到了。这两个地方还是鼓励创新。同时立法者和业界也保持着沟通。谈不上有什么唯一或正确的方法,要个案分析,看实际的业务,商业逻辑,token权益的约定。相信监管机构也是会透过现象看本质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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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p6754
ChainDAO管理员,不喜交流,无事退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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